根據龍樹的《中論》觀點,試解釋為何“涅槃”既非實有也非虛無。

龍樹《中論》起首的二品是〈觀因緣品〉和〈觀去來品〉。〈觀因緣品〉是探討“生”的問題,而〈觀去來品〉是觀察“滅去”的問題。此二品是總觀八不的緣起法。〈觀因緣品〉,重在觀集無生。生死流轉,因果相生,是生生不已的緣起;現在總觀一切法無生。〈觀去來品〉,重在觀滅不去。涅槃還滅,好像是從生死去入涅槃的;現在總觀法法自性空,沒有一法從三界去向涅槃。

實在論者認為,一切法的法體是有實在自性的,因此,法的生起是從有實在自性的四生(自生、他生、共生、無因生)所生,而當法滅去後,有實在自性的涅槃可得。從生到滅的過程中,實在論者認為,眾生因為受到煩惱的纏縛,因此,就會受後有五蘊等諸法,而開展新一期的生命週期。若果不為煩惱所纏縛,就不會墮入生死輪迴的漩渦,如此,在這一期生命結束後,就可以進入涅槃,成就實在的涅槃法。

然而,若果認真的觀察諸法的緣起,一切法並沒有所謂實在的體性可得。既然一切法是無自性,那麼,煩惱即不實在,自然也沒有所謂實在纏縛相。如果好像實在論者所說,離開了煩惱,別有實在的涅槃法可證,而這涅槃法有實在的涅槃相可得,那麼,這只是另一種執著而已。實在論者認為,生死是有為法,而涅槃是無為法,各有它們實在的體性。而當眾生遠離煩惱的纏縛,就可以證入涅槃。這即是說,實在論者認為,離開了生死煩惱,別有實在的涅槃可證。但是,根據龍樹的意見,這仍然不能真正瞭解諸法實相的緣起義。龍樹認為,生死煩惱並非實在的生滅法,因為離開了因緣條件,生滅法既沒有實在的生相,也沒有實在的滅相可得。而事實上,生死煩惱是不生不滅的。所以,就諸法實相的緣起義來說,生死與涅槃,即是不生不滅的;生死與涅槃,是沒有少分的分別,這樣的話,又怎能說離開了生死,而別有相異而實在的涅槃可得。若果執著生死與涅槃各有實在的體性,而認為它們是有所不同,繼而生起種種的虛妄分別,那也不過是看不見諸法實相的緣起義所導致。因此,在諸法緣起無自性的意義下,一切法是不生不滅的寂滅,生死即是涅槃。

《中論‧觀涅槃品》,主要論述並非離開了生死,別有實在的涅槃可得。實在論者以為,涅槃是無為法,具有實在的本質。然而,龍樹依據緣起論而作出批評,諸法實相是畢竟空,絕不可以用「有、無,斷、常,一、異」等概念去分別涅槃;更不能離開了生死而執取別有實在的涅槃可得。諸法實相畢竟空,世間與涅槃,更沒有本質上的不同。但是,實在論者對一切法空的緣起論提出質疑,他們認為,倘若好像性空緣起論者所說,一切法是畢竟空不可得,那麼,就沒有所謂的生滅現象可說;既然如此,又怎能說有煩惱可斷,有生死可滅而稱之為涅槃。相反,就是因為有實在的煩惱可斷,有生死可滅,才有實在的涅槃可證。龍樹對此作出批評,他說,一切法如果好像實在論者所認為是實有而不空的,那麼,它既是恒常而且實有的話,那麼,恒常實在的法怎能有所謂的無常生滅等現象出現。煩惱若果是由它自己實在的本質所決定而存在,那麼,無論以任何因緣都是無法令它斷除的。同樣的,生死苦惱若是實在的,它也不可能由於修行而得以滅去。煩惱與生死既然是永恆實在的,它即是不可能被滅除。倘若如此,如何可以說,涅槃是斷煩惱滅生死。唯有諸法是無自性空,煩惱與生死是不實在,這樣的話,離開了因緣條件,並沒有實在的煩惱與生死可得。既然沒有實在的煩惱與生死可斷可滅,那怎會有實在的涅槃可證。

佛陀在經中所開示的緣起中道義理,可以令眾生斷除執取一切法為實有的有見,及執取一切法為虛無的無見;由此可知,涅槃既不是實有的,當然更不是虛無的。眾生若果執取涅槃為實有或虛無的無受法,那麼,恐怕還是要墮入實有或虛無的邊見當中。唯有離開有無二邊而處於中道,才能如實的正見涅槃的寂滅意義。說涅槃是實有,不能成立;說涅槃是虛無,也同樣不合理;因此,實在論者轉而認為涅槃應該是既存在又不存在的解脫法。然而,這依然有其困難。一個事物從不存在到存在,我們稱之為生起;一個事物從存在到不存在,我們則說它滅去。因此,以存在亦不存在的生滅現象來形容涅槃,那是極不恰當的,涅槃作為解脫法,它是不生不滅的,如何可以用生滅的存在與不存在來形容這個不生不滅的解脫法。其次,一個法之所以存在或不存在,那是受諸因緣所決定;因此,一個既存在亦不存在的法,即是有受法。然而,涅槃法畢竟是無受法,把無受法看作是有受法,這簡直是匪夷所思。再者,結合存在與不存在兩者用於形容涅槃法,也是不合適的。存在與不存在是生滅的有為法,而涅槃卻是不生不滅的無為法。以結合存在與不存在的概念來指涉無為寂滅的涅槃,顯然不合理。

一個法,我們並無法說它既是存在又不存在,這種情況畢竟是不可得的。因此,我們不可能結合有與無兩種概念來說明涅槃法。況且,存在與不存在並無法同時存在,就好像光明與黑暗是無法共同處於一個空間之內,因此,主張涅槃法既存在又不存在,這等於說光明與黑暗同時存在於一個空間之內。實在論者眼見主張涅槃為實有、虛無、亦有亦無的理論無法成立,於是又轉而認為,涅槃是非有非無的。然而,一個法若是非有非無,我們如何能夠辨別它的存在性。這會成為了不可知論。實際上,若果我們虛妄分別的以非有非無的概念來稱謂涅槃,還是不合理的。畢竟這仍然是落入於存在與不存在的相對而矛盾的概念之中。對於涅槃,倘若亦有亦無的分別主張可以成立;那麼,非有非無的理論同樣可以成立。但事實上,不但亦有亦無不能成立,就是非有非無的主張,也是不能成立的。從緣起義上,涅槃並沒有實在自性,因此,它既不是實在的斷滅,也不是實在的恒常;既非實在的生起,也不是實在的滅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