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先秦墨家与墨者——一个利他主义团体

先秦墨家的信徒,即是墨者。过往有一种误解,就是把墨者和游侠、侠客等同起来,甚至有言墨家是黑帮。其实这两者之间,是有一定距离的。试解析一二。主要从墨家的利他主义讲起。

先秦诸子百家之中,墨子彪炳千秋的伟大人格精神和墨者剑及履及止战非攻的和平主义者形象,在长时段的历史流转中被不断叠加,形成一套反体制、反主流的“绿林好汉”文化符码。墨者形象因此较之儒生的“文士”形象、纵横家的“诡诈”以及隐士的“隐逸”显得更活泼动人得多。

其实,墨家功利主义的伦理体系规范原则,乃是承认人本身是“欲利”的(天下之利欢),只有通过得到利益才能“体爱”,所以仁人当为人谋利益。从墨家文本中所征引的“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孝,能能利亲”,似乎可证“兼爱”并非“一个人爱一切人”,乃是指“一切人爱一切人”,非仅为报“君恩”报“亲恩”这般小格局。

在利他主义上,墨家不同于儒家之处在于“义利之辩”中提出了与儒家“义者宜也”所不同的“义,利也”,直接将“义”界定为“利”,从理论上取消了二者的对立。墨家对义利关系的定义,具备一些超越血亲情理的性质,但并不否定血亲情理,表现在利他主义上,就是“义利同一”——利他的同时就是利自己利亲族,兼爱的同时就是爱自己爱亲族。墨者的“兼爱利他”甚至预设了“自爱”(Self-love),其面向之丰富绝非化简式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能够一言以蔽之。墨者行义更像是经过缜密算计冷酷布局以完成“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既定战略目标的的实证行动,非孟子式的充斥道德理想主义的狂热信念伦理。

墨者是以和平为念,非攻保卫的是自己的家园,所谓“赴汤蹈火,死不旋踵”形容的是墨者在制止侵略时的勇气,因为凡是侵略都是非法的,如默认侵略合法,只会助长战乱,导致生灵涂炭。墨家元伦理其中一个要义是兼爱,兼爱首先及于人,万国之上还有人类在,非攻是实现兼爱的手段。非攻首先作用于公领域而非私领域,兼爱首先落实在公德而非私德。因此墨者行义的基础远超过血亲伦理或者儒家五伦之内的恩义的“私相授受”,绝非刺客和游侠可比,乃真正的“侠之大者,为国为民”。

当代涉及墨家伦理比较研究的西学之维时,常将墨家功利观与密尔的功利主义相互比较。密尔认为正义和功利并非二元对立,从本质上说功利还是正义的基础——“事实上,正义从未脱离功利”,似可与墨学通约。而在解释利他主义上,穆勒与墨子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质疑那些脱离于功利而建立某种虚构的正义标准的理论观点,相反主张基于功利之上的正义才是整个道德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无可比拟的神圣性和约束力。按照《墨子》的说法,就是“义,利也”。

冷酷实证主义者的墨子显然不是什么黑帮始祖,墨家学派也不是什么刺客集团或者雇佣军。我们认为,历史中的墨者是独立于官府,行天下共义的一群人。首先墨家认为“虽上世至圣必蓄私”(即使圣王也有私利),“天下之利欢”(人人都冲着利益和愉悦而去),所以不可盲信人们的善意,对人绝非有任何所谓“同情和理解”。墨家又认为良知存在于百姓之中,“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所以官府不可信任,“君臣萌,通约也”(君王须与人民共定契约),甚至需要上下通察之监督,以防君臣们有隐私遗利。当时官府执法能力不足,除城市外很多地方是执法空白区,如此就需要墨者去保护弱小。是谓“独立于官府”。 其次,当时的官府未必是在执行天下人的共义,如此就需要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人抗命暴官。如果鼓动人们反抗暴王,或者鼓动其他国家攻打该国,都会造成百姓的大量伤亡。墨家最强调不附带伤害百姓,巨子孟胜为了不连累百姓,又能遵守与阳城君的信约,最终选择自杀殉信,亦是一证。是谓“行天下共义”。凡此种种,大多不符合人们为“侠客”所框定的“政治正确”和“行为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