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三大義的體會

《大般涅槃經》三大義的體會
《大般涅槃經》三義 : 常、樂、我、淨 ; 佛身常住 ; 眾生皆有佛性。但言則凡夫和外道亦說 : 「常、樂、我、淨」,也言「大梵、自我」常存 ;「眾生皆有自我」。那麼彼此的差異在於那裏?
凡夫之常---認為人與事物可永遠長久;樂---以為人生是快樂的,身體感官上之適悅;我,是相信自身個體是自由、自主、可掌握的或意志上之「我」;淨---以為身心是與生俱來的純潔。佛曰此為四顛倒。是凡夫了解世界之真相本為無常、苦、無我、不淨,而生之四種謬誤見解。
外道之常、樂、我、淨 (梵語nytia、sukha、ātma、subha) 字面義 : 永恆、快樂、自我(自主)、潔淨。佛陀言明此為「顛倒」,認為色身及外境皆 : 無常、苦、無我、不淨。《七處三觀經》:「…非常為常(想)… 以苦為樂(想)…非身為身(自我)… 不淨為淨(想)」。外道如婆羅門則認為身心外有一靈性「大梵」(大我、原人)創造及主宰,身心內有永恆不滅的靈魂(自我、ātma) ,「大梵」常處大樂,遠離惡濁的世界,故常淨,故婆羅門之「常、樂、我、淨」是以回歸「大梵」長存不死、真實悅樂之迷執。
《大般涅槃經》之「常、樂、我、淨」又稱如來法身所具足之四德,或稱涅槃四德。有別以以上凡夫和外道的闡釋,是佛對涅槃境界之體悟,為永遠不變之覺悟,謂之常;其境界沒有二元相對矛盾、衝突、平靜無苦之涅槃法樂,謂之樂;自由自在,毫無拘束,不受後有;與真理體性共存,謂之我;無煩惱之染污,謂之淨。此云 :「涅槃四德」。
然而涅槃意義甚廣[註1],按概略的說法,涅槃便是修行者,已達至身心煩惱息滅,生命不再受業力的左右,獲得自在平靜,沒有苦惱穩定的境界。眾生對涅槃無知,外道對涅槃誤解。
佛陀證的是緣起性空,不住二邊中道,眾生的形成是眾緣和合 ; 即緣起理則條件功能和眾生業力作用的和合現象,本然存在而沒有創造主所支配,無論世界有沒有佛,緣起和業力也如此運作。唯一永恆不變(常)的只是「不斷變易的緣起和業力」。故佛言 :「若佛出世或不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註2],更謂:見法(緣起法)即見佛。由此可知,佛之常住不是指其色身,是指其覺悟緣起法住的本然真諦。從另一角度看,現實釋迦牟尼佛的色身、身份,亦是父精母血,因緣所生法的呈現,亦不出緣起緣滅,也是一種示現,向世人召示緣起法的真實不虛。也由此推之佛之常住,實指其「法身」證量,不變的是其所體證的真理。常者如來法身。或曰「法身常住」。
佛亦曾言其法樂是 : 滅諸煩惱、離諸有(有為法)、離欲、如衣壞盡、椎打熱鐵星流散滅、薪盡火滅……等等譬喻,而這些譬喻是形容如來,涅槃法樂的形容,此即《大般涅槃經》卷二十三載,涅槃境界的四種大樂描述,即:(一)無苦樂,謂世間之樂即是苦因,若斷世間之苦樂,則無苦無樂。(二)大寂靜樂,謂涅槃之性遠離一切憒鬧之法,故為大寂靜。(三)大知樂,謂諸佛如來具有大智慧,於一切法悉知悉見。(四)不壞樂,謂如來之身,猶如金剛之不能毀壞,而非為煩惱無常之身,以身不壞之故,稱為大樂。
「佛性」即緣起體性同,佛既與眾生同處一界,亦不出緣起,佛從緣起法中證得解脫成佛,若緣起即佛性、法身,只要眾生也證得緣起,理當也可成佛,故在法界眾生,從因位上皆具成佛條件---佛性。即「眾生皆有佛性」的結論。只是五濁惡世的客觀條件因緣及主觀業力的限制,亦有一闡提(無成佛種姓)及造五逆眾生的形成,難以成佛,一如近代星雲法師亦嘆 :「眾生雖有佛性,但不一定每個人也能成佛,也不一定每個人也願意成佛…」。故個人觀點認為,「眾生皆有佛性」是一個必然的結論,不一定是必然的結果。只是諸佛以同體大悲,無緣大慈之感通,確定「眾生佛性為我」的現量。
總結而言,常者 : 如來法身常住,無苦故樂或住於涅槃法樂,以眾生佛性為我,無煩惱染著故淨。也是佛陀遺教對涅槃境界的終極描述。

[註1] : 梵語 nirvāna,巴利語 nibbāna。又作泥洹、泥曰、涅槃那、涅隸槃那、抳縛南、暱縛喃、般涅槃。意譯作滅、寂滅、滅度、寂、無生。與擇滅、離繫、解脫等詞同義。原指吹滅燈燭狀態;其後轉指為煩惱之火滅盡,圓滿覺悟(即菩提)之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為佛教終極之實踐目的,是佛教列為法印之一,稱「涅槃寂靜」。佛教以外之教派雖亦有涅槃之說,然與佛教者迥異。佛教大乘、小乘對涅槃之解釋,異說紛紜。一般說,是指出現世的佛(特指釋尊),其肉體之死亡,稱作涅槃、又稱入滅。部派佛教,說涅槃即滅卻煩惱之狀態。分有餘(依)與無餘(依)涅槃之分,前者是雖斷煩惱,然肉體(意即殘餘之依身)殘存之情形;後者是灰身滅智之狀態,即指一切歸於滅無之狀況。有部等主張涅槃乃存在之實體,經量部則認為,是煩惱滅盡的狀態,並無實體。
《中論》謂涅槃為實相,是因緣所生法上之空性,故與生死世間無有區別。唯識宗則稱涅槃有四種,即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與無住處涅槃四種。其中之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略稱本來清淨涅槃、性淨涅槃,謂一切事物之本來相即是真如寂滅之理體,乃指真如。無住處涅槃,即依於智慧,遠離煩惱、所知二障,不滯生死之迷界,且因大悲救濟眾生,故在迷界中活動,又不滯於涅槃之境地。大乘佛教之涅槃教說即以此為特色。故後世稱僧侶之逝世,沿襲為圓寂、歸寂、示寂、入寂等。〔雜阿含經卷十八、北本涅槃經卷三十三、金光明最勝王經第一如來壽量品、大毘婆沙論卷二十八、卷三十三、卷三十四、俱舍論卷六〕佛光大辭典p4149
[註2] 見《雜阿含經》二九六經.劉宋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卷九十九.CBETA T0099

學生禮柏合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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