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赖耶识所熏四义

阿赖耶识所熏四义:

(1)坚住性:就是说这为所熏的法,必须是从无始之始,乃至究竟之终,其性是一类的相续不断,没有变易;并且具有能执持习气的作用,才可以为所熏法。否则,就没有作这所熏法的资格。这就是简别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所法,以及色法,不能为所熏法。因为这前七转识,和他的心法,色法,是转变易动的,不是坚住性,没有维持所熏成种子的作用,所以前七转识,及心所色法,是没有作所熏法的资格。

(2)无记性:为所熏的法,一定是势力庸劣,性是无覆无记的,这样才能够不与能熏的善恶法相违,能受熏善恶等习气;善法不能受恶法熏,恶法不能受善法熏。因为它们的势力强胜,有固定性,不容受它法熏习,如极香臭,互不相容,故不能为所熏。同时善法也不容受自善法熏习,染法亦然。唯第八识是无覆无记,于善恶法皆不违拒,能容习气,故为所熏。

(3)可熏性:即所熏的法,应是自在,不是假法,不是坚密的常住法,能受习气乃是所熏。若不自在,其体虚疏,或是无实体的假法,或是其性坚密的常住法,皆不能受熏。此遮第八识相应五遍行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亦遮真如无为,以坚密故,不受熏习。因为真如体性恒常不变,故非不实,亦不受熏。唯第八识心王,体性虚疏不实,能有容受,所以能为所熏。

(4)与能熏共和合性:此谓所熏与能熏和合,即须与能熏法同时同处,不即不离。若不同时同处,则无关系,不可以言和合。若彼物即此物,亦不可言和合。若二物相离,亦非和合。此遮过去未来的第八识及他身的第八识,无和合义,故不为所熏处。自身现在的第八识,与能熏法同一时同一处,和合相应,故能为所熏。
具上四义者,一切法中,唯因位同身、同刹那的第八识心王。所以,能为所熏处者,唯此第八阿赖耶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