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认为,业是轮回的主因,可以直接导致果报的发生。过去或现在所造的业,将会招感众生在来世受果报;不同的业力决定产生不同的果报。但是佛教的业力之说,并不是宿命论,更不苟同最后的审判之说。因为业力的运作是非常盘根错结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的我们是过去的结果,未来的我们又将是现在我们的结果。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我们的现在不完全是我们过去的结果,我们的未来又不会绝对无误的是我们现在的结果。于是,可能有人会问,在业的三世相续中,谁是业的造作者?何人收割业的果报?这是不是灵魂之说的延伸?在回答这些问题时,觉音尊者在《清净道论》中这样写道:“无有造业者,亦无受果人,唯蕴自轮转,此乃正知见。”按照觉音尊者的说法,根本就没有任何造“业”者,也没有经受果报之人,一切不过是“五蕴”在自己轮回流转而已,也就是说在无始的业感流转当中,没有主宰者,只有生灭相续的五蕴诸法。
首先,在众生的生死轮回中“无明”是造业的主要原因,佛陀在缘起法中阐述:“业之行为,依无明而生起。”与无明为伍的,还有它的同盟者贪,它是造业的另外一个主要根源。不善之业,即由此两种因素缘起。世间的一切善业,比如布施、持戒、禅修等,但它们也被认为是业。因为在心之深处,这些善业还是拥有无明和贪。出世间心则不被说成是业,因为它们旨在消灭无明和贪这两种根源。但是,在整个业感的过程中,佛教不认为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或行为之外有一行为造作者,思想之外有一思想者,以及在意念的背后有一作意者。那么,谁是业的造作者?又是谁经受果报?心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本身就是业报的承受者。在这些纯精神之外,并没有造作者和承受者。觉音尊者说,果树于某时刻结出果实,即可说:“树结果了”或“树生果了。”同样的,五蕴以人天而得名,当快乐或痛苦生起时,即可说:“此人或天神快乐或痛苦”。因此,可以肯定众生所经受的一切经历,感受到的影响,接受的一切印象,所发展的一切性格,所造作的一切业,无论是善是恶,无论神圣、庸俗、残忍等,都不是贮藏在任何假定的灵魂之中,而是依存于个人的名色(精神与物质)延续和迁流之中。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此瞬息万变、轮回不息的长夜轮回中,有一个容器或存藏室,去储藏业。整个业流的力量依据强大的心流,当机缘成熟时,就会以多种多样的形式来显现自己。
在经典中,那兰陀王问那先比库:“尊者,业存于何处?”那先比库答道:“大王,不可以说业存于此变化无端的心中,或存于身体的某一个部位。它以心色为依,在机缘成熟时自我表现出来。这就好象,不是说芒果存于树的某一个部位,而应该说,在一定的时节里,有芒果依树而挂。”
由此可见,众生虽有业力而招至生死轮回,但在众生身心中并没有一个真实的业存在,如同地水火风四大,不会被贮藏在任何一个地方,因缘成熟却能产生四大的作用。业,也不存于体内或体外的任何一处,业只是一种潜力,从一生传至另一生。在构造轮回假相时,业起了重要作用,解释了天才、神童等不可思议现象。学习与了解业果法则,对世界的安稳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