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早期佛教的業力說

一、前言

業力說在佛教産生之前已經存在,但它的含義不相同。根據佛教之前的婆羅門教,業是指宗教儀式,即正確地進行宗教儀式,並努力盡自己的義務,四種姓各自有對神的義務,所以,它並不是從心理上作解釋。而根據佛教來說,業不僅僅指的這些,業主要是指倫理道德的因果關係。佛教在解釋業的時候,並沒有聯繫到神或另外的一個外在的東西來控制或支配它,佛教認爲,我們的所作所爲就已經潛藏了它的好的或壞的結果了。因此佛教批判婆羅門教,如果把業僅僅理解成是宗教儀式,這是一種精神枷鎖。

佛陀同時代的人,耆那教的創造人,尼乾子也是一位業力說者,但是耆那教信仰有許多靈魂,不僅是每一個人有一個靈魂,山河大地都有靈魂。這些靈魂都是永恒的。根據耆那教,業是一種微細的物質,人的肉眼是無法看到的。這些業都覆蓋在靈魂上,因此人的靈魂不能自由自在。所以根據耆那教,一個人要得到解脫,他首先要除去前世所累積之業,而且又必須防止,新的業的形成和積累。方法就要通過苦行來燒掉這些業。但是耆那教在這方面走了極端。根據耆那教,真正的解脫要通過自我折磨的苦行方法來承救人的靈魂。因此他們認爲爲了解脫靈魂,受苦是必要的。就喬達磨佛陀在他最初修道時,也被這種觀點所誤導,因此實踐了六年苦行,但是他發現苦行不是證道之途,所以他最後放棄了苦行,採用了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