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教思想

判教應是中國佛教特有。 佛典經或由西域或南路入華, 其是沒有系统性的, 傳流時間不同, 譯者譯經論取態方法不同, 還有佛經論多從不同角度方便說法論釋, 經典之間看似互相衝突。 中國判教, 把經論整理、 分類, 實有其必要。 讓信徒有進路可依。
雖則各宗判教, 必依其宗依重經典、 觀點、 立場, 以顯本宗教義及立宗。 但仍是經論互補, 成就佛法。理論與理論並沒矛盾, 可並存, 可和會。 看似判了高低, 此是副產物而已, 非是重心。
天台宗判教, 「五時八教」 - 華嚴時 <<華嚴經>>、 鹿苑時 <<阿含經>>、 方等時 <<維摩經>>、 般若時 <<般若經>>、 法華涅槃時 <<法華經>> , 化儀四教 - 頓教、 漸教、 不定教、 秘密教, 化法四教 - 藏教、 通教、 別教、 圓教。
華嚴宗判教, 「三時五教」- 曰出先照時 <<華嚴經>>、 日升轉照時 (初轉 <<阿含經>> 等, 中轉 指唯識經論, 後轉 指般若經論)、 日沒還照時 <<法華經>> , 五教- 小教、 始教、 終教、 頓教、 圓教。
禪宗重實證, 可說判為宗門、 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