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心

觀心

天臺判教方式,有幾細緻?嘗試直接以七番共解之「通」:(一)標章、(二)引證、(三)生起、(四)開合、(五)料簡、(六)觀心、(七)會異。及五重之義之「別」,(1)釋名、(2)辨體、(3)明宗、(4)論用、(5)判教。剖析《法華玄義》內之(六)觀心。

明觀心者,從「標章」至「料簡」,悉明「觀心」。
五重之(1)釋名:「心」如幻焰,但有名字,名之為心,適言其有,不見色質,適言其無,復起慮想,不可以有、無,思度故,故名心為「妙」;妙心可軌,稱之為「法」;心法非因、非果,能如理觀,即辦因果,是名「蓮華」;由一心成觀,亦轉教餘心,名之為「經」。釋名竟。
七番之(一)標章:「心」本無名、亦無無名,心名不生、亦復不滅,心即實相,初觀為因,觀成為果;以觀心故,惡覺不起;心數塵勞,若同若異,皆被化而轉,是為觀心。標五章竟。
七番之(二)引證:觀心引證者,

五重之(1)釋名:《釋論》云:「一陰名色,四陰名名。」心但是名也。
五重之(2)辨體:《大經》云:「能觀心性,名為上定,上定者,第一義定。」證心是體。
五重之(3)明宗:《大經》云:「夫有心者,皆當得三菩提。」心是宗也。
五重之(4)論用:《遺教》云:「制心一處,無事不辦。」心是用也。
五重之(5)判教:《釋論》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心能地獄、心能天堂,心能凡夫、心能賢聖,覺觀心是語本。」以心分別於心,證心是教相也。

七番之(三)生起:觀心生起者,以心觀心,由能觀心,有所觀境,以觀契境故,從心得解脫故;

五重之(5)判教:若一心得解脫,能令一切數,皆得解脫;故分別心王、心數,同起、偏起等,即是教相故。

七番之(四)開合、五重之(5)判教:觀心開合者,心是諸法之本,心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即開心為三也。分別十二因緣,心生,即有六道差降;分別心滅,即有四聖高下,是為教相,兼於開合也。

七番之(五)料簡:觀心料簡者問:「事解已足,何煩觀心?」答:《大論》云:「佛為信行人,以樹為喻,為法行人,以身為喻。」今亦如是,為文字人,約事解釋,為坐禪人,作觀心解。又《論》作四句評:「有慧無多聞,是不知實相,譬如大闇中,有目無所見,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譬如大明中,有燈而無照;多聞利智慧,是所說應受,無聞無智慧,是名人身牛。」今使聞慧兼修,義觀雙舉,《百論》有盲跛之譬,《牟子》有說行之義。

《華嚴》云:「譬如貧窮人,日夜數他寶,自無半錢分,偏聞之失也。」下文云:「未得謂得,未證謂證,偏觀之失也。」何者?視聽馳散,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但貴耳入口出,都不治心,自是陵人,增見長非,把刃自傷,解牽惡道,由其不習觀也。若觀心人,謂即心而是,已則均佛,都不尋經論,墮增上慢,此則抱炬自燒,行牽惡道,由不習聞也。若欲免貧窮,當勤三觀,欲免上慢,當聞六即:世間相常住,理即也;於諸過去佛,若有聞一句,名字即也;深信隨喜,觀行即也;六根清淨,相似即也;安住實智中,分證即也;唯佛與佛究盡實相,究竟即也。修心內觀,則有法財;正信外聞,無復上慢;眼慧明聞,具足利益。何得不觀解耶?

一切語言,由覺觀心;一切諸行,由於思心;一切義理,由於慧心。經云:「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1)」法尚無一,心竟觀出以上種種,無非因眾生病而設之藥也。

註:(1)《大正藏》,33冊,頁778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