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賴耶識中的雜染品類諸法

阿賴耶識中的雜染品類諸法

眾生有八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未那識和阿賴耶識,除了阿賴耶識之外,其餘諸識都稱為轉識。轉~是轉向生起的意思;轉識(生起識)~ 就是通過阿賴耶識的主體,轉向、生起新面貌的生命。轉識普於三界一切諸趣皆能受用。阿賴耶識攝受自體的心念造作熏習,業感成熟,即現五趣的自體。自體依現行諸根生起心識的種種認識作用,受用惡善苦樂的果報,這完全是轉識發揮的功能,阿賴耶識只能收藏與現起。

轉識與阿賴耶識相攝而生,現行諸法從阿賴耶識所生,故說,現行諸法是阿賴耶識所生的果,阿賴耶識是現行諸法所生的因。相反,阿賴耶識又被現行諸法熏習,從這角度看,阿賴耶識則為現行諸法所熏的果,現行諸法倒變成是阿賴耶識所熏的因。清楚得知,轉識與阿賴耶識的互為因果關係。

轉識,詳細點說~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未那識。前六識叫受用識,依身根能受用六塵境界,亦依身根失去功能而不能受用六塵境界;未那識是前六識所依,它能執受諸趣的自體。此七識可以說明能受用者。《辨中邊論》受者~能受用諸趣自體的轉識。此受者識可分為三種心法:i)能受用心所法~即受蘊。ii)分別心所法~即能取境界相貌,安立言說的想蘊。iii)推心所法~即行蘊,行蘊本包含許多的心所,其中的思,有推動心的力量。此能受用的受、想、行蘊,俱與轉識相應,能助成受者識的共同受用境象。《莊嚴論》對上列《辨中邊論》的解說為,受者~是從阿賴耶識現起的能取能受用者,分為:i)能受用~是前五識,五識依五根,受用五塵境界,感受的意義特別明顯。ii)分別~是意識,意識不但有自性分別,亦有隨念和計度二種分別。iii)推~是未那識,未那識推度阿賴耶識,妄執阿賴耶識為我。這就是七識受用轉識的含義,轉識是通過阿賴耶識才現起的喜、怒、哀、樂等等各種感受作用。《大乘莊嚴經論•卷五》:「能取(受用)相有三光,謂是光,受光,分別光。意是一切時染污識,受是五識身,分別是意識。」意光~《辨中邊論》的推。受光~《辨中邊論》的受用。分別光~《辨中邊論》的分別。通過此三來解說未那識,第六識及前五識。

《攝論》曰:「雲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

即一切雜染品類諸法,離阿賴耶識,即無處可依。如睡眠時,六識即失去所有運作和功能,更何況一期生命已結束;六識的這種間斷性,即使生命相續,前後所現的不同生命體亦有相違差別,所以不能受熏成種。因業行而熏習有阿賴耶種子體,叫行緣識,未那識是前六識與阿賴耶識間的業行橋樑,不眠不休地與阿賴耶識保持互動,即使一期生命已結束,前六識隨身根消失,未那識與阿賴耶識依然是不離不捨之伙伴,帶著熏習了的阿賴耶種子體相續流轉,直到緣下一生命體再起熏發。所以煩惱雜染業力熏成的業種子識,只能依止阿賴耶識。

因為無明,第六識會分別前五識緣外境所生的感受為愛惡美醜等等,成為有漏諸煩惱的雜染意;因為無明,未那識恒審思量執阿賴耶識為我,這也是有漏煩惱的雜染意。前七識皆是有漏煩惱的雜染意,前七識都稱轉識,轉識就是一切雜染品類諸法。轉識與阿賴耶識的熏習互為因果關係,令三界相續的五趣眾生,輕重不同地具備有漏諸煩惱的雜染意。

因此,人於現實生活中生起的貪、嗔、驕慢、貢高、嫉妒、鬥爭、障礙、殘酷心等負面思想,故然是雜染心所成,輪迴生死之因。即使人們在做好事,顯愛心、發悲憫心,或不貪心等等的所謂正面思想時,仍然因為沒有徹底離開頑固的執著心,而變成非純善,成為不夠清淨的雜染因。所以,不管是善還是惡,在此階段都屬於有漏,因為這些思想,都是經過我執的有漏熏習種子而起的現行,故不出煩惱之範圍,亦不得出輪迴。唯一化解的方法是「轉煩惱為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