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本住品第九〉的「本」即「本來具有」,「住」即「常住不變」。主要探討實在論者主張「本住」的精神實體。「本住」即在人身心中,本來具有、常住不變的、唯一的精神實體,也就是所謂的「認知者」、「感受者」。印度哲學中,即稱之為神我、命我、自我、補特伽羅等等。龍樹菩薩用「假言推理」中「兩難法」的歸謬論法,論證「本住」不可得。 實在論者言:『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龍樹菩薩先站在實有論者主張的謬論立場上假設「眼等諸根有本住」,把謬論分成兩個自相矛盾的命題──偈1「眼等諸根的本住是一」、偈2「眼等諸根的本住非一(多)」,後設與謬論不符的第三命題──偈3「眼等諸根與本住無關係」。偈1、偈2的「現量相逢」顯謬論自相矛盾即為假,偈3破謬論於其「自教相違」,以這三偈鋪陳出的「兩難法」,就把謬論推證到一不合理的結論。 龍樹菩薩再以「肯定前項則肯定後項」的「恒真式」有效推理立論──偈4「眼等諸根無本住」。 龍樹菩薩最後用「四句否定」把「眼等諸根有本住」的謬論完全否定。 不論是本住、神我、命我、自我、補特伽羅以及所謂的認知者、感受者等等,都建基於「自作自受」的方向上分別,觀「受與受者」、「現象與本質」、「自相與自性」、「緣生與緣起」、「暫時存在與永恆實在」、「用與體」的關係。佛說四大造六根,非說苦樂受等也從四大生。數論派立二十五諦,其中由自性轉變而生五大──地、水、火、風、空,五大生五塵,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業根、意根,人的認知感受功能,都依五大而起,所以眼耳等諸根和苦樂受等諸法,所從生處為五大,五大中尚且無神我(本住),其所生的眼耳等諸根和苦樂受等諸法,又怎會有神我(本住)可得? 佛弟子 美家 合什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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