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如何論證「本住」不可得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的「本」即「本來具有」,「住」即「常住不變」。主要探討實在論者主張「本住」的精神實體。「本住」即在人身心中,本來具有、常住不變的、唯一的精神實體,也就是所謂的「認知者」、「感受者」。印度哲學中,即稱之為神我、命我、自我、補特伽羅等等。龍樹菩薩用「假言推理」中「兩難法」的歸謬論法,論證「本住」不可得。

實在論者言:『若眼等諸根 無有本住者 眼等一一根 云何能知塵』
即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從中作主宰,那眼等一一諸根,云何能認知色、聲、香、味、觸等塵境呢?

龍樹菩薩先站在實有論者主張的謬論立場上假設「眼等諸根有本住」,把謬論分成兩個自相矛盾的命題──偈1「眼等諸根的本住是一」、偈2「眼等諸根的本住非一(多)」,後設與謬論不符的第三命題──偈3「眼等諸根與本住無關係」。偈1、偈2的「現量相逢」顯謬論自相矛盾即為假,偈3破謬論於其「自教相違」,以這三偈鋪陳出的「兩難法」,就把謬論推證到一不合理的結論。
偈1:『見者即聞者 聞者即受者 如是等諸根 則應有本住 』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如是等諸根功能不分地運作,則應有你們主張的所謂唯一本住。
偈2:『若見聞各異 受者亦各異 見時亦應聞 如是則神多』
若見者聞者各異,苦樂受者亦各異,見者同時亦應另有聞者,如是等諸根功能功能分別地運作則神我(本住)就多(非一)了。
偈3:『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你們說,眼耳等諸根,及苦樂感受等諸法,所從生處為地、水、火、風、空等諸大,而彼論的能生五大中亦無神我。

龍樹菩薩再以「肯定前項則肯定後項」的「恒真式」有效推理立論──偈4「眼等諸根無本住」。
偈4:『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人與法是互相依存的關係,若眼、耳等六根,及苦樂感受等諸法當中,無有實在的本住者,那麼,眼等諸根亦應無有實在性。

龍樹菩薩最後用「四句否定」把「眼等諸根有本住」的謬論完全否定。
偈5:『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眼等六根無本住,從今以後亦複無,以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亦無故,所以對這種「無有實在的東西」無需執虛取妄去分別。

不論是本住、神我、命我、自我、補特伽羅以及所謂的認知者、感受者等等,都建基於「自作自受」的方向上分別,觀「受與受者」、「現象與本質」、「自相與自性」、「緣生與緣起」、「暫時存在與永恆實在」、「用與體」的關係。佛說四大造六根,非說苦樂受等也從四大生。數論派立二十五諦,其中由自性轉變而生五大──地、水、火、風、空,五大生五塵,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業根、意根,人的認知感受功能,都依五大而起,所以眼耳等諸根和苦樂受等諸法,所從生處為五大,五大中尚且無神我(本住),其所生的眼耳等諸根和苦樂受等諸法,又怎會有神我(本住)可得?

佛弟子 美家 合什

參考:
1.MC6213中觀學概論第八講講義內容
2.陳金輝博士講解內容
3.李潤生《中論導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