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持戒清净

乾寳和尚讲述

第七章 持戒清净
具五缘:持戒清净;衣食具足;闲居静处;息诸缘务;得善知识。这是禅修的五种助缘。
持戒清净有三种含义:有没有受过戒,有没有行持、违犯,如有违犯通不通忏悔。
辞亲出家,称为沙弥,我们常说的小和尚。按北传佛法需要登坛受戒之后才称大比丘,如此名有戒。这是现在的比较普遍情况。但是,因为众生机缘不同,也存在其他的情况:释迦牟尼佛的戒体,是自然得戒,无师自发;迦叶尊者,自誓得戒,这是辟支佛的根器。在佛陀的时代,迦叶尊者声闻乘中现比丘相,与佛对话的时候说:佛是我师,我是佛弟子。当他话语未落,便得到戒体;佛陀初转法轮,阿若乔陈如等五比丘听闻四圣谛而悟初果,同时得戒;也有根器深厚,福报具足者,闻佛三说皈依而得戒。比如佛陀的姨母,持八敬法而得戒;也有智慧现前者,比如须拖耶沙弥,与佛讨论三法印——诸法无常、诸受是苦、诸法无我。佛陀问他:你的家在哪里?他回答说:佛陀说三界皆空,释尊又为什么询问我的家在哪里呢?佛陀听闻之后很高兴,便请阿难尊者为其受具足戒,当时的须拖耶沙弥年仅七岁;也存在果报现前,道机成熟而得戒的情况,佛陀称之为“善来得戒”;也有受佛陀遣使而代为受戒的情况;在南传佛教的一些国家,因为地少人稀,出家众并不太多,所以由五位大比丘在一起传授戒法,就可以得戒;而在中国,人多地广,僧团的数量也相对壮大,所以需要三师七证十位和尚,举办很庄严的仪式,传授三坛大戒。以上是十种得戒的情况。
佛法的传播有南北两说。南传佛教判断一位行者是否得戒,也没有固定的仪轨、礼仪,追寻一种“无为”的善法。受戒因缘具足即得戒,至此无论行动坐卧,善戒自然运作。没有身口意的造作法,以“无”作为正法的戒体,一切自然而然;而北传菩萨乘,则认为戒由心生,所以菩萨都是以善心、好心而作为自己的戒体。
我们大家学习、行持戒律,因为我们自己的发心不同,所以受持的戒律也就不同,其中就会有个优劣之别。在家人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受持居士五戒,在今生没有犯过五逆重罪的情况下,得遇大德高僧,传授三皈五戒,便是居士;已经出家的小和尚,得遇两位和尚阿阇黎传授清净的沙弥十戒;受持沙弥戒的小和尚不犯比较严重的过失,得遇三师七证和尚阿阇黎,登戒坛而受持大比丘具足戒;如果是出家女众,首先是沙弥尼,其次得授式叉摩尼,之后才是比丘尼。以上其中行者,如果对于自己受持的戒法有比较严重的过失,那么则必须以北传佛法的仪轨做忏悔,得到好相、好的境界之后,需要重新受戒。在北传佛法的戒律体系中,不可以按照南传的戒律体系,以无作而为戒体。这种情况在北传佛法中,归类于没有戒体,没有受过戒。
而行持菩萨乘的行者,是不是有戒体,这个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无论我们哪一生哪一世,曾经受过菩萨戒,则从初发心直至成佛,都一直会伴有菩萨乘的清净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