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我:我為蘊化

佛教的「諸法無我」,確在是反對婆羅門教的「大梵即我」的觀點而產生的。婆羅門教的「梵我論」表面上將「我」與「大梵」地位等同,然而實際上「人」只能俯首聽命於「大梵」,所謂「梵我合一」的解脫卻成為當時思想的限制。原始佛教主張諸行無常,世間事物並無單獨不變的實體或主宰者,皆為眾緣假合而成就。因此,世上更沒有對萬物決定作用的我或靈魂存在,人只是由形體和精神組成,即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假名為我。

蘊本意是陰覆、積集,舊譯為陰,梵名為塞建陀,意為色心之法,即陰覆真理的意思。所謂色心之法,大小前後各種積集建構而成。
色蘊即物質現象,由四大、感官和感官的對象組合而成,原始佛教認為色蘊含一切色,包括過去、現在、未來、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相對概念。
受蘊即感覺,包含感向與感向對象作用的結果,分苦、樂、不苦不樂三類。
想蘊即各種抽象的思維活動,將名相概念化的過程。
行蘊是各種心理活動,能「形成有為」,亦即可理解成是意志。
識蘊是對各種境界產生分別的能力和結果。
釋尊強調五蘊中「識」具有領導地位,原因是「識」能了解世間一切事物及現象,但「識」亦是依於其他四蘊才能產生作用,因此反對《奧義書》中的「識所成我」的觀念,而原始佛教認為每一種蘊都無我,都是因緣和合而成,都不受假名我的主宰。

《雜阿含經. 卷三》中有:「此色是無常,受想行識是無常,色是苦,受想行識是苦,色是無我,受想行識是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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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的种种边见

释尊说法时,尝有比丘提出:如无我,谁识谁食,谁老死呢? 释尊回答时尝教五比丘不应执着于两个妄见;即蕴计我和离蕴计我。

印顺法师认为佛陀强调「我无法有」,正是佛法所异于外道之处。命是生命,亦是我,但身是以根身为中心的各种能所和合的活动。命与身皆出于我与五蕴。部分外道强调命身合一,如耆那教的我未解脱前正是附在有情,亦即附在五蕴中,命身合一即是「即蕴计我」,此属边见。

正如玄奘大师译「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第二百见蕴第八中见纳息第五之三中:「如契经说,有外道执命者即身,……外道何故执命者即身耶? 世尊世友作如是说:彼见世间身生时,说有情生,身坏时,说有情死故。复次彼见世间于有色根身,说有命者,于无色根身,说无命者故。复次彼见世间于身相差别,起男女想故。复次彼见世间于身力强弱,说强弱者故。复次彼见世间身形长短、粗细、肥瘦、白黑等异,说长短等者故。复彼见世间于身一分有被损害时,遍身皆受不安隐苦故。复次彼见世间忧及喜时,流泪毛竖颜色怡悦故。复次彼见世间皆于身起我名想故。有余师说,彼见世间守宫晰蜴等尾,若断时各能转动故。大德故曰,彼见世间于有色根身,说有情形象,有情言者,有情好丑,有情威仪,有情作业等故。由如是等种种因缘,诸外道说命者即身。」

另部分外道强调命与身异,在五蕴身心之外,另一个形而上的我,此就是「离蕴计我」。如《奥义书》中的「神我」在解脱后便脱离有情及五蕴。离蕴计我同样亦是另一种边见。

「诸外道执色为身,执心、心所以为命者,色与心等相继各异,彼觉色身前后转变,不觉心等前后异相,故起此见。复次彼见身粗,心、心所细,命者是细,故异于身。复次彼见威仪随意欲转,即执意欲以为命者,威仪即身转变差别。复次彼见死者身相无异,便作是念,命者离身说名为死,故与身异。复次彼见色身与心、心所分位前后转变各异,彼执心等即是命者故异于身。复次彼见色身有多分,而命者是一,故异于身。复此彼诸外道见舍前有身受中有身,复舍中有身受今有身,如是展转身虽有异,而命者一,故异于身。有余师说,彼见睡眠时身亦有动转,故知其中别有命者。复次彼见梦时,身在本处,而有命者游历他方,故知异身别有命者。彼有说者,彼见依定能忆过去,及知未来多身差别便作是念,身虽有多而命者一,故知各异。复次彼见世间身无动转,能忆过去及知未来,故知离身别有命者。有作是说,彼见世间,忆先所作及所更事,而身不故,故知离身别有命者。或有说者,彼见身形前后位异,工巧智得随转无别,故知离身别有命者。大德说曰:彼见世间不自在者及自在者,身俱动摇;故知彼身由命转。」

此外尚有两种边见:命者非即身和命者非异身。命者非即身是由于「彼见世间身多分异,命者不异故非即身。但实际上「世间一身而种种相异,命者不尔,故非即身。」命者非异身认为:「见异身无别实物命者可得,故执命者非异于身。」其原因:「彼见世间于自身上而起我爱,不于余法故执命者非异于身。」二者同样是边见。

行中道正是针对种种边见的方法,让色心看成非常、非断。然而我实际上是一无常相续的假名我,在因果不断的情况下,一切执着,甚至法执皆建立在「我执」的基础上,故此,如无我,便变成无我可断,亦代表没有我所支配控制的,如此,自然无一切执。无一切执正是符合缘起、四谛、三法印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