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诸法有性或无性的何过失

若諸法有性 雲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雲何而有異
1 若認為一切法是實有自性的,那麼,它又如何有變異可言呢? 若認為一切法是以虛無為性的,那末,它也不可能有任何變異可言。
2 龍樹認為,如果說一切法如實在論者所認為般,是具有實在自性的,那麼,它的 存在即是由其恒常而實在的自性所決定,便不需要依待於各種因緣。在此前提下, 一切法應該如其體性一樣是恒常而實在的;一切法也就不隨因緣而有所變異。倘 若一切法是實有自性的,那麼,一切法就沒有任何變異可言。 反之,若一切法以虛無為其體性,那麼,一切法也應該如其體性一樣,是虛無而 不存在的。不存在的法,也就不能說它有任何變異了。 由此可知,一切法在現象上之所以會無常變異,那是依待於各種因緣條件;離開 因緣條件,並沒有實在的體性可得。反之,一切法若不依待於各種因緣條件,完 全由其實在的自性所決定,那麼,它就不可能有任何變異。說一切法實有自性, 尚且不能說明它的變異,更何況是以虛無為其體性的一切法。
諸法若無性 雲何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 而有種種異
1 一切法若沒有實在的體性,那為何說一個人從嬰兒階段一直到老年的階段而有種 種的變異?
2 實在論者認為,一切法必須有實在的體性。我們必須承認一切法在現象上是有所變異的,然而,在變異的現象之後,也必須承認有變異的實在體性。若沒有實在 的體性,一切法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一個法若不存在,說它具有變異性也就沒 有什麼意義。以人為例,人的五蘊經歷了從嬰兒到老年的變異,五蘊等法必須具 有實在性,否則它不可能有種種的變異可言。因此,實在論者認為,一切法須具 有實在的體性,才能夠有種種現象上的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