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破除“如灯能自照”的比喻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1 在燈火之中其本身並沒有黑暗,其所照之處也沒有黑暗; 因為破除黑暗,這才稱之為照亮;既然沒有黑暗,也就沒有所謂的照亮。
2 龍樹不但沒有接受以燈能夠自照照他的比喻,反而進一步作出批判。一般上,我 79 們所謂的照亮,乃是就燈光破除黑暗來說的。然而,若我們仔細觀察,事實上, 並沒有實在的燈光能夠照破黑暗。理由是,當燈光存在時,燈盞內部並沒有所謂 的黑暗,燈光所住之處,也沒有黑暗。有黑暗,照亮才有意義;若燈的內外沒有 黑暗可得,那麼,主張燈光能夠自照照他的照亮,就沒有什麼意義可言。 同樣的,若主張某一個法既能自生亦能生他,就如燈能自照照他一樣,事實上, 這當中並沒有實在照可得。燈光若能破暗,始名為照,若於燈光內外諸處中,並 沒有所謂的黑暗,那麼說它自照照它就沒有意義。若執著有實在的生相可得,而 認為某一個法既能自生且能生他,也如燈光的比喻一樣,實在的生並不可得。 再說,所謂的生,是指一個法從不存在的狀態到存在的狀態,說一個法既能自生 又複生他,這是自相矛盾的。自己是不能夠作為自己生起的因的,若自己已經存 在,那又何必再生起另一個自己;反之,若自己尚未存在,它又如何能夠作為生 起自己的因呢。若說自己能夠生起他法,那麼,自己與他法從來沒有關係,又如 何成為他法的因?所謂他法,即是指與自己完全相異而沒有關係的事物。由此可 見,如燈沒有實在的照可言,一切法也同樣沒有實在的生相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