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如何论证“本住”不可得?

若無有本住 誰有眼等法 以是故當知 先已有本住
1 假設沒有實在的本住,那麼誰能夠具有眼等六根?以六根等確實能夠起認識的作 用,由此可知,必然預先存在著實有的本住。
2 實在論者透過反證的方式,進一步論證在吾人身心當中確實存在著實在的本住。 假設沒有本住,誰能夠具有六根等感官認識功能?既然我們的六根確實能夠發揮 認識功能,那就必須預先存在著一根能夠運用六根進而產生感官認識的作用。言 下之意,實在論者認定,六根之所以能夠產生感官認識等作用,就必然預先存在 著有所謂的本住。若沒有本住,眾生就不可能有所認識。
若離眼等根 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 以何而可知 若離眼耳等 而有本住者 亦應離本住 而有眼耳等
1 倘若離開了眼等六根,以及苦樂感受等法,而說預先存在著本住;那麼,我們又 如何認購認知到這個本住呢? 倘若離開了眼耳等六根,而說有實在的本住;那麼,在離開本住的情況下,也別 有實在的眼、耳等六根可得。
2 如果在沒有六根等感官及苦樂等感受的情況下,別有實在的本住可得,那麼,我 們又依據什麼去認知到這個本住呢?我們之所以能夠認識及感受到一個對象的 存在,那是基於我們的六根等感官知覺;如今,在沒有六根的情況下,我們實際 上無法認知到有所謂實在的本住,我們憑什麼證明本住的存在呢? 如果在離開了六根,而別有實在的本住可得;那麼,我們不妨也可以這樣推論, 在離開本住的情況下,也別有實在的六根可得!倘若如此,則也不必說六根需要 一個本住去使用它,它照樣可以發揮其認識事物的功能。如此,則本住是本住, 六根是六根,兩者沒有任何關係,那麼,實在論者又何必借由六根的作用而預設 事先有實在的本住可得。
一切眼等根 實無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 異相而分別
1 一切感官知覺如眼等六根,其實並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 眼等六根的每一根各自具有別異相,而能夠分別六境。
2 在眼等一切感官知覺功能當中,其實,並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更何況,眼等六 根各具有不同於其他的差異相,其分別六境的功能也各自不一樣。試問,同一個 本住,又為何有六種感官知覺的差異相呢?
眼耳等諸根 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 彼大亦無神
1 眼耳等各自感官知覺,以及苦樂感受等住法,是從地、水、火、風、空等五大所 生,而在這五大當中,同樣沒有實在的本住或神我可得。
2 數論外道立二十五諦,其中有地、水、火、風、空的五大,五大是由自性的轉變 而生的。五大從五塵生;五大又生五知根、五作業根及意根。一般的身心知覺作 用,都是依五大而起的。所以,「眼耳等」的「諸根」,「苦樂等」的「諸法」,是 五大「所從生」的,「諸大」是能生的。此中說的諸大,不是佛教的四大,而是 數論的五大說。假定是指佛法的四大說,只可說所造的眼耳等諸根,從能造的諸 大生,不可說苦樂等的心心所法也從四大生。現在既說根等苦等從諸大所生,可 見是指數論外道的五大說。論主上面從神不離身心而約一神多神作難,現在再指 出身心的能生諸大中也無神。所以說:不但從諸大所生的眼等根、苦等法,沒有實在的我;「彼」能生的諸「大」,也是「無」有「神」我的。大中尚且無我,所 生的身心中,又怎會有我呢?
若眼耳等根 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 眼等亦應無
1 倘若在眼、耳等各種感官及苦樂感受等諸法當中,並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那麼, 眼等感官知覺及苦樂感受等也應該不具有實在性。
2 人不離法,法不離人。人與法,乃是相互依待的關係。若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 那麼,眼根等感官及苦樂等感受,也同樣不具有實在性。
眼等無本住 今後亦複無 以三世無故 無有無分別
1 在眼等各種感官當中並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過去如此,現在乃至未來也不可能 有。由於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中並沒有實在的本住,因此,對於這個不存在 的本住,我們是不可以對他做出種種的虛妄分別的。
2 於過去世的吾人感官等身心當中並沒有實在的本住,而現在世乃至未來世的六根 等身心當中,也沒有實在的本住。既然三世中沒有實在的本住可得,我們又何必 執取有實在的本住可得,而對他生起種種的虛妄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