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主张有决定的作者及决定的作业,这有何不可?

若定有作者 亦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 即墮於無因 若墮於無因 則無因無果
1 若決定有實在的作者,亦決定有實在的作業;那麼,作者及作業本身將墮入無因 之果的邪見。若墮入無因之果的過失,則無異於執持無因無果的邪見。
2 實在論者認為,行為者與行為各自具有它們實在的自性。然而,行為者之所以存 在,那是因為行為的關係;同樣的,行為之所以能夠存在,那是依待於行為者的 造作。若如實在論者所持的見解,那麼,行為之存在由其自性所決定,它完全不 需要行為者所造作;行為者的存在,也不需要所造作的行為來構成。這樣,行為 與行為者,就成為無因之果。然而,無因之果是不存在的,這嚴重違反一般因果 關係的常識。在有因才有果,無因則無果的前提下,若行為者與行為是無因之果, 果真無因,則也必然是無果了。因此,實在論者最終將墮入無因無果論的邪見當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