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如何评破“自性”、“他性”、“有性”及“无性”?

自性:性若是作者 雲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 不待異法成
1 自性若是被造作的法,但怎能有此矛盾的意義呢? 所謂自性,即是不由因緣所造作的法,它並不需要依待於其他的法而成立。
2 認為自性是從眾緣所出,那它既是被造作的法,但這顯然違反了自性的定義。 按照實在論者對自性所作出的定義,(一)所謂自性,即是名為無作法,即不能 被造作之意;自性具有自有、常有、獨有的意義,因此,不可能是被造作的法。 (二)自性既然是自有的,那麼,它也不用依待於其他的法而存在。
他性:法若無自性 雲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 亦名為他性
1 一切法若沒有實在的自性,怎能說它有實在的他性呢? 自性若是作為其他法的體性,就我的立場而言則名為他性。
2 一切法既然是從眾緣所生起,可見其中並沒有實在的自性可得;倘若實在的自性 不可得,又怎能去執取有實在的他性呢?自性是就自己的立場來說,然而,對於 其他事物的自性,相對於我,我也可以稱之為他性。因此,自性與他性,本是同 樣的,只是就彼此的立場來說而在名稱上顯現不同而已。
自性他性不成:離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諸法則得成
1 若離開自性與他性,更沒有其他的體性了;若有實在的自性與他性,那麼,一切 110 法就可以成立其恒常實在的意義了。
2 不是自性,即是他性,除此之外,一切法不可能還有其他的體性了。假設如實在 論者所認為,一切法是具有實在的自性或他性的,那麼,一切法必然能夠成就其 永恆不變的實在性了。然而,現實上,我們無法找到有任何一法是恒常不變而實 在的。由此可以證明一點,實在論所認為的自性或他性,根本就不存在。
有性无性: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有若不成者 無雲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壞名為無
1 主張有性的見解既然不能成立,那麼,主張無性又豈可能成立? 因為有某一個法存在,我們就說它是有法;當此法的存在變成壞滅了,我們就說 它是不存在的虛無。
2 主張有實在自性與他性的理論既然無法成立,那麼,主張一切法具有虛無的體性, 又如何可能成立呢?有與無,乃是相互依待的觀念。因為一個法存在,我們稱之 為有法;然而,但隨著此法的存在變壞了,此法即不復存在,那麼,我們就稱它 為無法。由此可見,無是相對於有而說的;離開有,也就沒有所謂的無了。
自性他性有性无性:若人見有無 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 佛法真實義
1 若人見事物有實在的有性、無性、自性或他性;像這樣的人,則不能見到佛法的 真實意義。
2 當看到諸法的生起,我們便會認為諸法具有實有性;倘若看到事物的滅去,則會 認為事物具有虛無性。在實有性的見解當中,我們又虛無的分別這個事物的自性 如何如何,其他事物的他性又如何如何。這些有性、無性、自性、他性的種種觀 點,其實不過是我們不能見到諸法的真實所引起的虛妄分別。像這樣的人,既不能見到諸法的真實相,也就不能見到佛法緣起的真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