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的缚解为何不能成立?

諸行生滅相 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 不縛亦不解
1 一切現象若有生滅相,因此,它既沒有實在纏縛相,也沒有實在的解脫相。 一切眾生如先前所述說,同樣不具有實在的纏縛相,也沒有實在的解脫相。
2 一切現象依待於各種因緣條件而有生滅相,可見它並有實在性;因此,現象本身 既非實在,它也不可能具有實在的纏縛相以及解脫相。現象如此,眾生何嘗不是 如此。若沒有實在的眾生可得,又豈能說他具有實在的纏縛相或解脫相呢?
縛者無有解 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 縛解則一時
1 若認為有實在的縛者可得,他即不可能有所謂的解脫;若認為沒有所謂的縛者, 既然無有纏縛,也就沒有所謂的解脫。 若認為縛者於縛時也具有實在的解脫者,如此,則纏縛與解脫是同一時間俱有。
2 倘若有實在而獨立的縛者可得,那麼依據他的恒常體性,他永遠都是縛者,不可 能有所謂的解脫可言。假設縛者不存在,那麼,說他有解脫是不具有意義的。有 縛則有解,無縛豈有解?若轉而認為縛者在被縛時,有實在的解脫者可得,那無 異於承認纏縛與解脫一時並存。然而,須知縛時無解,解時無縛,若縛時有解, 何不稱之為解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