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眼、耳、鼻、舌、身、意,是人體感官知覺的部份,眼能見、耳能聽、鼻能嗅、舌能嘗、身能感覺、意能了知,各有獨特的辨識性質及功能。 實在論者執取六根各有的獨特辨識性質及功能為「本質」。認為眼以能見作為它的本質而能見種種色相,耳以能聽作為其本質而能聽種種音聲,鼻以能嗅作為其本質而能嗅種種氣味,舌以能嘗作為其本質而能嘗種種味道,身以能覺作為其本質而能覺種種觸覺,意以能知作為其本質而能了知一切觀念。 但在佛法看,以上這實在論者認為的都是不正確的見解,是邪見。因為,所謂「本質」即永恆存在而不變的狀態、所謂「本質」即實在的存在、所謂「本質」即是獨一的實有。龍樹菩薩即以緣起無自性分析,破以上諸邪見。 龍樹菩薩以眼根為例,偈曰:『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即若眼根具有實在的「能見性」本質,那麼,它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觀見一切色相。然而,它卻不能自見其自體這個色相。眼根不能見自體就證明「能見性」有條件侷限,有能見與不見時,有能見與不見時就是有變化,有變化的就是條件變動的緣起,緣起就不合「本質」的定義了,所以「能見性」是眾條件和合的存在而非獨一條件存在的實在、「能見性」非本質、「能見性」是緣起的。 龍樹菩薩把實在論者認為是眼根本質的「能見性」置於「三時」驗證──「未見、見時、已見」。偈曰:『見若未見時 則不名為見』──若在未見時,不可稱之為見。因此,在未見時,主張眼根具有實在的「能見性」,一樣不可成立。即在「未見」時,能見性沒發揮作用,本質是恆常存在的東西啊?怎會發生有時能見有時不能見的變化呢?這是條件改變而發生變化的相狀,這就看出能見性等同本質的矛盾!即實有論者說的所謂本質不存在,所以又證明「能見性」是眾條件和合的存在而非獨一條件存在的實在、「能見性」非本質、「能見性」是緣起的。 偈曰:『見不能有見 非見亦不見』──眼根在見色時並不具有實在的能見性;在不見色時亦不具有實在的能見性。即眼之所以能見色,是根、境、塵的條件和合而有,是眼、景、光線等緣聚而生之色相,離開三者之因緣條件,沒有決定性的獨一存在不變的能見性本質,三個見色相的基本條件是缺一都不能產生有所見。若眼根有具實在的能見性,瞎子即使視覺受損壞但眼根仍在,也該能見一切色相,為何瞎子不能見──非見。能見如此般需相關的條件和合才產生,不能見亦如此般需相關條件和合才產生,能見與不能見是緣起的條件不同而出現的不同緣生相,緣生相是現象,現象總是處於變化不定的相狀,這就是緣起無自性的意義。 龍樹菩薩從上面已兩個角度切入,證驗「能見性」非永恆不變的本質,「能見性」是緣起的現象,「能見性」是離不開佛說的諸法「空」義。如此悟眼根無能見性,諸餘五根的耳亦無能聽性本質,鼻亦無能嗅性本質,舌亦無能嘗性本質,身亦無能覺性本質,意亦無能知性本質。身根無本質,根遇境而起的識亦無本質,因識而有的、觸、受、愛四法皆無本質,因愛而取等生的十二因緣人生現象亦無本質。所以〈觀六情品第三〉末載:「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最後,「緣起」是佛法的一把尺,能量度一切法,衡量其是否符合佛說之標準。在緣起的觀察下,一切感官認識行為所涉及的六根、六塵,六識乃至所謂的能見者補特加羅等等,都不具有實在的獨一本質。執著「六根為本質或六塵為本質」是唯物主義。執著「根所涉及的主體─補特伽羅」是偏向神教論。 佛弟子 美家 合什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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