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三時中有去”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是说:已去时有沒实在的去法;未去时亦沒有实在的去法;若离开已去以及未去,并沒有所谓的去时。因此,去时也沒有实在的去法。

去是一种运动,它涉及时间以及空间等形式。从时间的形式观察没有实在的去法可得。所涉及的时间形式,可能有三种:即已去(去的动作已经完成)、未去(去的动作仍未发动)以及去时(正在去)。若执着有自性的去法,那它到底在那一时间中去呢?

据龙树的观点,所谓已去,这表示去的动作早已完成,此时不可说仍然存在着有实在的去法。

所谓未去,既然去的动作仍未发出,那就表示其中尚未有去法可言。因此,已去中并没有实在的去法,未去中也同样没有实在的去法。

所谓的去时,是相对于已去、未去而施设的,换言之,离开了已去、未去,并没有所谓的去时可得。去时通常被认为是正在去,即去的动作正在进行当中。如果是这样,那必定是处于半已去、半未去的状态。然而,这仍然离不开已去、未去两种形式。如上所述,已去、未去两种形式当中并没有实在的去法可得,因此,兼具已去、未去的去时中,自然是同样没有实在的去法可得。

因此,已去,去的动作早已完成,不可说仍然存在着有实在的去法,所以「已去无有去」。未去,去的动作还沒有开始,当然也谈不上去,所以「未去」时中,也是「无去」的。若说去时中去,这更是不可。因为不是已去,就是未去,「离」了「已去未去」二者,根本沒有去时的第三种形式,所以「去时亦无去」。这对于三时中去,作一个根本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