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为什么有部的论师会这么觉得“三世实有,法体恒有”?

最主要是其下两点:

1、识必有境

有部师认为,认知必然依于“可被认知的对象”,即“缘根境生识”,即是说,一个事物,能够被认知,除了你自身具备认知能力,那个被你所认知的对象,它必然是以某种形式存在的,而这个存在形式,就是指它具备“法体”。而既然我们能够认知过去或未来的有为法,那么这些有为法必然存在着“法体”,那么三世也是实有的。

而经部师则不然,认为,认知的对象,可以是“非存在”的。而过去法与未来法,都没法在当下直接体验认知,“过去法”之所以叫“过去法”,就是因为它成为了过去,所以我们对过去法与未来法的认知,属于对“非存在”对象的认知。

2、若无过去,果则无因

有部师认为,既然异熟果是过去业因所导致的,如果过去世的业因是“非存在的”,那就没法传递到现在以及未来产生受报的异熟果啊,所以过去世的业因必须是“存在”的。未来世亦然。

经部师则认为,异熟果是由过去业因刹那生灭辗转相续而来到现在or未来,所以不需要一个恒有的法体来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