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是否有违反因果的法则?

佛教中的“因缘”之说,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须具备某些条件;凡是能为生起某法的条件,就称为此法的因缘。
因果法则是因缘法的核心,其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它的基本观点是:事物的运动是因果规律性的体现,因果必然性支配着宇宙中的一切,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偶然性的东西,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有严格的因果关系可循,都被一定的因果定律所制约和统治着。所有,从这种角度去说,万事万物之中,却是存在着“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促使它发生的原因,若没有原因什么事情也不会发生。而只有相同的原因才会产生相同的结果。这在纷繁复杂而瞬息万变的世界之中,是很难做到的。所以佛教不讲“单因单果,一因一果”,而讲因缘具足,诸法和合而表述因果之多方条件构成。

「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是否有违反了因果的法则?

根据《初转法轮经》(Dhammachakka Sutta)的记载:佛陀证悟后,于鹿野苑首次为五比丘宣说四圣谛和八正道,为众生指出脱离生死苦海的究竟真理。

‘因缘法’(Paticca Samuppada, 又称‘缘起法’)阐述生命及宇宙现象里,错综复杂的各种关系---某些现象的生起,必须要依赖某些因缘条件。‘因缘法’有四个特征(緣起的法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八正道’也称为中道,是佛陀教导弟子们修行中道(避免两个极端—纵欲与苦行)的生活方式,以戒定慧的训练来发展自己的心灵,进而體证涅槃,以解脱轮回苦。

不论是大乘或小乘佛教,都一致接受四圣谛与因缘法为佛教的基本教义,也同样实践八正道。

在《佛法概論》〈第十章、我論因說因〉,印顺导师把四圣谛、因缘法与八正道之间的关系作了很好的说明:

《杂阿含经》(卷12,296经)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現實人生中的一切事象,固然有其因果,但在因果裡,有更深刻的普遍的理則,佛陀稱之為「法」。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法),为因果现象所不可违反的法則。

如《雜含》(卷2,53經)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是‘因緣論’。当釋尊初转法轮,開示‘四圣諦’(因緣論)时,即对五比丘說明了众生染(流转律)、淨(还灭律)因果的普遍理则。

在‘因緣論’(四圣諦)中,最重要的佛法兩大理則(法)是「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佛教中的大眾系與分別說系,都說此「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無為的,就因為這兩大理則,都有「必然性與普遍性」,即表示了兩方面:

(a)「緣起支性」(苦谛与集谛):說明世間集的因緣,經中每以「法性、法住、法界安住」形容「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十二因缘),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

(b)「聖道支性」(灭谛与道谛):說明世間滅的因緣(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即是修‘八正道’ 為聖道因緣。《雜含》(卷12,287經)曾以「古仙人道」喻說八正道,即要到達清淨解脫,不論是過去或未來,大乘或小乘,此‘八正道’是必經之路,必須依此軌則去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