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空相与虚空法的关系

以虛空作為考察對象。如實在 論者所認為,一切法不但具有實在的本質,也具有實在的相。以虛空法為例,虛 空法以無礙的虛空相為相。然而,對龍樹而言,虛空法若是實在的,那虛空法與 虛空相究竟何者預先存在?實在論者認為,虛空法是三世實有、法體恒存的,因此,虛空法必然要先於虛空相而存在。然而,若是如此,則虛空法在此時則是無 相之法;無相之法,我們又如何能夠認知它的存在意義呢? 一切法,離不開所謂的所相及可相,虛空法亦然。虛空法是所相之法,而虛空相 則是為虛空法體作相的可相。所相與可相,本是相互依待的,但是,實在論者往 往將所相與可相視為是各自獨立而實在的。倘若如此,則離開了可相,所相的法 體究竟以何為相;離開了所相的法,可相又為誰作相呢?況且,在無可相的情況 下,所相的法體即是無相之法,而無相之法畢竟不存在。 再說,虛空法若有實在的相,那麼,它也就不需要可相的虛空相為它作相;虛空 相是無相之法,則它不但是無法被認知的,而且也不存在。說有實在的虛空法, 然後虛妄的分別它是有相的,或者是無相的,都將遭遇到種種的困難。 可相與所相是相互依待的,因此,離開可相,則沒有所相;離開所相,可相也不 可得。如今,實在論者認為虛空法先於虛空相而存在,那麼虛空法即是無相之法, 無相的法事實上並不存在,此時再來說明可相的虛空相為它作相,這等於說可相 的虛空相為不存在的虛空法作相。在沒有所相的情況下,虛空相被稱為可相,又 有何意義可言呢? 若說虛空法是實在而有相的,則它便不需要更有虛空相為它作相;若說虛空相是 無相之法,它也不能用虛空相為其作相。然而,有相之法尚且不實在,更何況是 無相之法呢。 事實上,虛空法並不實在,說它有相或無相,都是虛妄分別。同樣的,執著有獨 立於虛空相的虛空法並不可得,獨立於虛空法的虛空相也不存在。換言之,離開 所相,沒有所謂的可相;離開可相,所相亦非實有。由此可知,虛空法並不實在, 它既非實在的有相法,也非實在的無相法;它既非獨立於可相的所相法,也不是 有獨立的可相為它作相。唯有遠離有相、無相、所相、可相等種種虛妄分別,我 們才能如實掌握虛空法的真實相,唯有見真實,才能滅諸戲論而證入安穩的解脫 道。 虛空法不實在,其他如地、水、火、風、識等,皆不實在。沒有實在的法體可得, 當然也就沒有實在的相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