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法”,为何龙树认为它不实在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1 在已去時沒有實在的住法;未去時也沒有實在的住法可得;去時同樣沒有實在的 住法可得。所有一切動作及動作停止等行為,皆如同於去法一樣。
三時中並沒有 實在的法可得。 已去——無住 去時——無住 未去——無住
2 如前所述,執著於有實在的去法一樣,經由觀察,三時中並沒有實在的去法可得。 同樣的,欲在三時中尋求實在的住法,也將面對如同去法一樣的困難。因為有去, 所以才有所謂的住。因此,已去時,去的動作既然已經完成,其中並沒有實在的 住法可得;未去時,去的動作還未發生,同樣沒有實在的住法可得。離開已去、 未去,並沒有所謂的去時。去時既不可得,說去時有實在的住法,這是沒有意義 的。若欲於一切行為動靜當中,尋找其實在的本質,也將面對如同探求實在的去 法一樣,面對相同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