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树如何论证“去者有去”的主张不能成立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雲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1 有人主張去者有去。 若離開去的動作者,並沒有實在的去法可得。由於沒有實在的去法,因此,也沒 有實在的去者。事實上,去者是不能說他有實在的去法的,而不去者,也同樣沒 有實在的去法。除了去者與不去者,更沒有第三種人的可能性。 若主張去者有實在的去法,怎能成立如此的意義呢?如同討論去時有去一樣,主 張去者有去,亦要面對同樣的困難。如果離開了去法,所謂的去者並不存在。如 果主張去者有去,這將涉及兩種去法,第一個去法是用於成立去者的,而第二個 去法,則是指去者所進行的去法。 如果認為去者有實在的去法,提出這種見解的人就犯了理論上的過失。即他離開 了去法,而認為有實在的去者可得,然後,再使用去者來證明去者有實在的去法。
2 如前所述,有人試圖以去時有去的見解,而主張有實在的去法可得。然而,這種 理論卻遭到龍樹的反駁。於是,他轉而以去者有去的見解,來證明有實在的去法 可得。 龍樹的看法是,一個動作要成為可能,它必然要涉及一個動作的主體。因此,若 離開了活動的動作者,活動便成為不可能。現實上,離開運動,便沒有所謂的運動員;離開了運動員,也就沒有所謂的運動。 如前所言,實在的去法並不存在,因此,又如何說有實在的去者可得呢? 去者,是不可能有實在的去法的,不去者,也不可能有實在的去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