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 “心” 理論否定了 “靈魂說” 和 “有我論”

上座部 “心” 理論否定了 “靈魂說” 和 “有我論”

何謂『法』?
『法』依緣起講「無我性的事物」,領域相當廣闊,但佛不廣泛說「宇宙萬有」等無助修行的,只說有情能理解認知的,以「蘊、處、界」立範圍,限於每一有情所具有的「心」、「身」和「其活動的領域」。怎樣的知、怎樣的見可得見法?
《雜阿含》:「有二法。何等為二?眼、色為二。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行思),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於斯等法作人想。」

『有我論』
佛世時有外道或以五蘊即我,根身壞時「我亦隨滅」,此等唯物者的者,多以縱情享樂了此生為意義。但即使沒有宗教信仰的普通人,自懂性以來都被教導有一個個别「我」,這是很自然的固有概念。佛教認為這些是錯誤和有害的觀點,會把人引導到痛苦的深淵,因為以為有我,就會產生我執,有我執就產生貪,因貪而產生更多的嗔、癡、慢、疑等等煩惱。佛說「我」是主宰義,對周圍的一切,能作得主,能自由支配,必如此才可以名為「我」。佛說人是由兩個主要部分組成的,所謂「色」和「名」,「色」即「物質」,亦即「肉體」。身體明顯會隨年齡遞增逐漸老、病、死的,非能控制的,即不是永恆不變的「我」,所以「有我論」是不成立的。

『靈魂說』
印度傳統的婆羅門教,以梵神為創造主,梵所賦予人靈魂,梵是「大我」,給人的靈魂是「小我」,小我的靈魂居於人類肉體的心髒。習禪定淨潔靈魂、以苦行克服從肉體對物質之欲望、祭祀梵救博取贖自身的罪,小我得與大我同住,否則,死後靈魂要墮惡趣。佛說人的另一個主要部分是「名」,即「精神」,亦即「心識」。心識是思維、感覺、意識等等組成,比身體變化得更快,念頭起伏可以是剎那間的事,時喜時悲,愛恨交接,心常勞累,也是難以主宰的。既然一切無不在變化無常過程中,那有一個「我」,不容許有個永恆不變的什麼「靈魂」之類的單一主體立足。

《雜阿含》:「爾時。阿難語闡陀言。我親從佛聞。教摩訶迦旃延言。世人顛倒依於二邊。若有.若無。世人取諸境界。心便計著。」

何謂『心』?
佛說『心』是「集起」義。
《雜阿含》:「迦旃延。若不受.不取.不住.不計於我。此苦生時生.滅時滅。迦旃延。於此不疑.不惑. 不由於他而能自知。是名正見。…如實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 實正觀世間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於二邊。說於中道。」

『六識心王』
上座系說『六識心王』,每一心王都有與各自心王相應的心所自成一聚;而心王心所的起滅,有待於各種的緣合緣散。身法尚有生老病死一期現象可指,而馳求於境色的心法,生滅變易,速于石火電光,剎那不停,隨境苦樂,隨緣染淨,可聖可凡,可人可畜。欲求其「常」或「一」皆不可得,是無常、空無有主故,只是依「根身」逐境而生的「集起」之法。
《雜阿含》:「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 乃至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

有神宗教偏重于靈魂或神我不滅之執,是極易理解的。因為信仰宗教在於人心迷茫中有所依靠,目的是希望於死後靈魂得救。而佛教卻以緣起無自性之「心」,去證實「無我」,駁倒「我」和「永恒物質」的存在,否定「有我論」,也推翻「靈魂說」。並指出,所謂「解脫者」並不在於永恒快樂的異地(天堂),而需在尋常生活中體會。

參考:上座部佛教講義
引經:《雜阿含經》(卷 13,第 306 經)CBETA,T2,no.99,66c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