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淨道論》中的“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思想

《清淨道論》中的“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蘊自輪轉,此乃正知見”思想

《清淨道論》中的「清淨」與“此乃正知見”中的「正見」,是同義語。即以緣起的法則,徹見由「無明之緣起,有行為之緣生」等等的人生現象。

《長阿含經》卷10:「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於此。」
佛說「無識不入胎」

佛說「無識不入胎」,這個人以為是我之始的「胎」,實際只是「名」與「色」,精神與物質的混合體,此混合體依緣而有,依緣而生,非主宰而有,非支配而生,名色互相依止,沒有自主的力量而住,一破壞則兩緣皆壞。
「譬如木偶,是空、無命、無力,但由於木與線的結合而行而止,看來似乎有力、會動。」
「亦如二蘆束,互依而立,互相支持,一束倒時,另一亦倒。」
「名」與「色」如造作的木偶和互依而立的蘆束,互相依止的,一支破壞,另一亦壞。如輪迴生死的十二支緣起,一支壞,則輪迴不斷的十二支緣起亦皆壞。這樣佛為有情宣說十八界、十二處、五蘊一切的(欲、色、無色的)三地之法,不外為名與色二種,精神與物質的混合體,當中沒有獨立自主的、人、靈魂或梵天等存在。

把握「名色」的方法有多種,其中一法可從「業」入手。「業」為行為或造作,即一切隨身口意所作的身心活動或這些身心活動後的殘餘影響力,可左右人生,長相、性格、行為、思想、等等。業輪轉中有現法受(業)、次生受(業)、後後受(業)及既有業,此中含無機會受果的業。亦有重(業)、多(業)、近(業)、已作業,此中無論善或不善,重業、多數作的業、臨終能憶念的業先報。更有令生業、支持業、妨害業、破壞業。此中含影響他業的業。從十二種業而見名色是由於緣而轉起的,猶如現在,莊嚴與殘缺、貧與富、智與愚、善與惡,皆由前業所感。亦以業而觀於過去世由緣而起,並以業觀於未來世亦將由緣而起。如是業與業作用和互相影嚮得知,世間起如是。

於一切有情,只是業因業果連續而轉起的名色。於業因之外無作者,只能說緣起的作用為「作者」;於業果之外亦無受者,只能說緣生的現象為「受者」。“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唯色、受、想、行、識等諸法自緣起法而輪轉之現象,這樣把握名色,就是正見”。即只能說在無明下,起心動念的本身就是造作者,感受的本身就是業報承受者。在業因業果現象中,只是無常、無我的苦樂覺受,並沒有承受者。所以說「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人」。是以沒有「正見」,才會迷惑於現象中「有我與我所」,所以才會迷執於「有我是造業與我是受業者」之惑,痛苦不能解脫。

參考:《清淨道論》第十九 說度疑清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