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心』學

佛教『心』學

佛教的宗旨是令有情的『心』得到解脫,而理解有情的心,不必借立一個「我」或「靈魂」的實體來闡發的。欲令心解脫就需要修心,欲修心需先認識佛教如何分析我們的心。

何謂『心』?佛說心是「集起」義,有待於各種的緣合緣散,沒有主宰者在背後操縱的可能。

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瞭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識的定義是「了別」-明瞭,識別。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 有部認為『心』、『意』、『識』,是同一法體的三個作用 。
• 心、意、識,三體雖是一,謂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別故名『識』。
• 種種義故名為『心』 。
• 此為他作所依止故名為『意』。
• 作能依止故名為『識』。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的『心』、『意』、『識』:
• 謂名即差別。名心名意名識異故。
• 世亦差別。謂過去名意。未來名心。現在名識故。
• 施設亦有差別。謂界中施設心。處中施設意。蘊中施設識故。
• 義亦有差別。謂心是種族義。意是生門義。識是積聚義。
業亦有差別:
• 遠行是心業。
• 前行是意業。如有頌曰:「諸法意前行 意尊意所引 意染淨言作 苦樂如影隨 」《法句經》
• 續生是識業。「入母胎時識若無者。羯刺藍等不得成就。」《長阿含‧大緣方便經》
• 滋長是心業。
• 思量是意業。
• 分別是識業。
「心、意、識」的作用是向外攝取外境後,再向內分別外境的資訊,並將資訊和過去的概念、經驗聯想綜合,構成一對外境的主觀認識已。

阿毗達摩才出現的「心所」,即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有部,心所到底有幾個,在不同論書內有不同說法。直到《俱舍論》和《順正理論》時代,才被確定。有四十二心所及十大地法的定義,作為對有部心所論的簡介。

「大地法」- 此十法每刹那心生起時都一起生起,即 1.受 2.想 3.思 4.觸 5.欲 6.慧 7.念 8.作意 9.勝解 10.三摩地。

「大善地法」- 此十法只在善心起時才一起生起,即 1.信 2.不放逸 3. 輕安 4.捨 5.慚 6.愧 7.無貪 8.無瞋 9.不害 10.勤。

「大煩惱地法」- 此六法只在染汙心起時才一起生起,即 1.癡 2.逸 3.怠 4.不信 5.惛沉 6 掉舉。

「大不善地法」- 此二法在所有不善心中一起生起,即 1. 無慚 2. 無愧。

「小煩惱地法」- 此十法在染汙心起時隨因緣個別生起,即 1.忿 2.覆 3.慳 4.嫉 5.惱 6.害 7.恨 8.諂 9.誑 10.憍。

「不定法」-這組只略舉四法,不一定生起,即 1.惡作 2.睡眠 3.尋 4.伺。

有部認為心生起時,定有至少十個心所同時生起(俱生/俱起)。因為心就好像國王(心王),而心所就像是王的隨從或臣子。王若出門,定非單獨一個人,必有隨從跟著。什麼隨從隨行,就要看王要辦什麼事而定。例如:眼識生起,有十大地法生起(心 = 識 )。 如一個人看見一隻可憐的小狗,生起同情心,(善心);「看見」是眼識。這刹那中就有十大地法+尋+伺(有部認為欲界一切心都會有尋和伺兩種不定心所)= 12。下一刹那生起善心,那即是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尋+伺 = 22 心所和善心俱起。

集起的『心』、思量的『意』、了別的『識』,一體三面,就是『心』的總括,有情就是依這麼複雜的心理活動而成。有情『心』不清凈,造業生果,果又再造業,累積循環,輪迴不息。佛教以瞬息萬變而又難以把握的『心理活動』來統攝有情的定義。別於佛世時期印度其他的有神信仰,認為「我」是實有的主宰者,生時是我、死後是靈魂的一個永恆不變本體,輪迴與認識世界萬物皆由斯。這就是佛陀反傳統婆羅門教理論而起的一個重要理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