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心』學 佛教的宗旨是令有情的『心』得到解脫,而理解有情的心,不必借立一個「我」或「靈魂」的實體來闡發的。欲令心解脫就需要修心,欲修心需先認識佛教如何分析我們的心。 何謂『心』?佛說心是「集起」義,有待於各種的緣合緣散,沒有主宰者在背後操縱的可能。 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而那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瞭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識的定義是「了別」-明瞭,識別。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的『心』、『意』、『識』: 阿毗達摩才出現的「心所」,即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有部,心所到底有幾個,在不同論書內有不同說法。直到《俱舍論》和《順正理論》時代,才被確定。有四十二心所及十大地法的定義,作為對有部心所論的簡介。 「大地法」- 此十法每刹那心生起時都一起生起,即 1.受 2.想 3.思 4.觸 5.欲 6.慧 7.念 8.作意 9.勝解 10.三摩地。 「大善地法」- 此十法只在善心起時才一起生起,即 1.信 2.不放逸 3. 輕安 4.捨 5.慚 6.愧 7.無貪 8.無瞋 9.不害 10.勤。 「大煩惱地法」- 此六法只在染汙心起時才一起生起,即 1.癡 2.逸 3.怠 4.不信 5.惛沉 6 掉舉。 「大不善地法」- 此二法在所有不善心中一起生起,即 1. 無慚 2. 無愧。 「小煩惱地法」- 此十法在染汙心起時隨因緣個別生起,即 1.忿 2.覆 3.慳 4.嫉 5.惱 6.害 7.恨 8.諂 9.誑 10.憍。 「不定法」-這組只略舉四法,不一定生起,即 1.惡作 2.睡眠 3.尋 4.伺。 有部認為心生起時,定有至少十個心所同時生起(俱生/俱起)。因為心就好像國王(心王),而心所就像是王的隨從或臣子。王若出門,定非單獨一個人,必有隨從跟著。什麼隨從隨行,就要看王要辦什麼事而定。例如:眼識生起,有十大地法生起(心 = 識 )。 如一個人看見一隻可憐的小狗,生起同情心,(善心);「看見」是眼識。這刹那中就有十大地法+尋+伺(有部認為欲界一切心都會有尋和伺兩種不定心所)= 12。下一刹那生起善心,那即是十大地法+十大善地法+尋+伺 = 22 心所和善心俱起。 集起的『心』、思量的『意』、了別的『識』,一體三面,就是『心』的總括,有情就是依這麼複雜的心理活動而成。有情『心』不清凈,造業生果,果又再造業,累積循環,輪迴不息。佛教以瞬息萬變而又難以把握的『心理活動』來統攝有情的定義。別於佛世時期印度其他的有神信仰,認為「我」是實有的主宰者,生時是我、死後是靈魂的一個永恆不變本體,輪迴與認識世界萬物皆由斯。這就是佛陀反傳統婆羅門教理論而起的一個重要理論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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