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樹如何破「如燈能自照」喻

龍樹菩薩在世時流行「四量說」,從經驗而得的知識叫「現量」,從推理而得的知識叫「比量」,從譬喻而得的知識叫「譬喻量」,從經論而得的知識叫「聖賢量」。龍樹菩薩在《中論》的〈三相品第七〉內,基本上是用現量和比量辯證法,破實在論者所舉的「如燈能自照」譬喻。

偈1:『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
偈2:『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偈1和2,實在論者舉「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比喻「生法(1)亦如是的既能自生亦能生彼(2)」。

偈3:『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燈 」光本身「中」的「自」己,根本就「無」黑「闇」存在,燈所能普及的「住處」,「亦」一樣的「無」黑「闇」存在。
偈4:『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光能「破闇乃名」為「照」,但在燈光自己本身之中及其所住之處,都「無」有黑「闇」可破,無闇可破「則無照」可成。
偈3和4,龍樹菩薩以「現量」立言。從現實經驗所得知的是,光明與黑闇不能同時存在,有了光明就決定沒有黑闇,說黑闇就表示沒有光明,光只有存在與不存在的兩種狀態,這是世俗所共知的。能破闇才名為「照」,但在燈光自己本身存在之時及其所存在之處,都無黑闇存在的,無黑闇存在則無破黑闇的「照」,既然沒有照,「燈能自照照他」就不成立了。

偈5:『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於闇』──「云何」於前面說,在「燈生」光的「時」候「而能破」除「於」黑「闇」呢?當燈光未生時,當然沒有照;燈光生起後,黑闇已被破,自然也沒有照。
偈6:『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於闇』──但「此燈」在「初生」光之「時」,而又在其光「不能」普「及於」黑「闇」之前的過渡間,為什麼不可以有照呢?(3)
偈5和6,實在論者重申「燈能照闇」的重點,即肯定光能破闇乃名為照,而且「照」是在燈光初發而又未普及於闇時發生。

偈7:『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偈4已證「無照」可成。若實在論者仍說,這「燈」光似「若」在「未」能普「及」於黑「闇」的情況下,「而能」發生「破」除黑「闇者」。
偈8:『燈在於此間 則破一切闇』──那等於說,把「燈」置「在於此」空「間」,其光「則」也將能「破」除別處「一切」燈光所未普及處的黑「闇」。
偈7和8,龍樹菩薩以「比量」辯證法中的「假言推理」,破「燈能照暗」。固執的實在論者重申,這燈光是在初起但未能普及於黑闇間有「照」,繼而將能破除黑闇。依實在論者這種邏輯推理,那等於說,把燈置於此處,其光也將能破除別處一切燈光所未普及處的黑闇。這推理顯明易見是不合邏輯的,比較之下,就引導人察覺到…言此燈在初生光之時而又在其光未能普及於黑闇間有「照」,是不合理的。這樣,後項被否定之同時,就連前項也一起被否定了。簡單說,「否定後項則否定前項」就是「假言推理」。

偈9:『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於彼』──「若」依「燈」光既「能自照」,「亦能照」亮「於彼」物的實在論者邏輯推理。
偈10:『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於彼』──黑「闇亦應」有既能「自」晦「闇」,「亦能」晦「闇於彼」物。
偈9和10,龍樹菩薩亦從另一方面,以「假言推理」的「兩難法」,破「燈能照暗」。龍樹菩薩認為,實在論者若仍執著說有實在的燈光,而這實在的燈光既能自照也能照他!那何不說有實在的黑闇,這實在的黑闇既能闇己也能闇他!推理至此,令辯者進退維谷,啞口無言。所以辯證中的「兩難法」也名「進退維谷法」。

在緣起的根本原則下,所謂「實在的燈光或實在的黑暗」是不可得的,更莫論這些不可得的虛妄執著能自照照他或自闇闇他!所以「如燈能自照」的比喻是不成立的。同樣,認為有實在的生相可得,說某一個法既能自生且能生他的,也是不成立的。因為在緣起無自性的大前提下,實在的生如實在的照,同樣是虛無的、不存在的、不可得的。

佛弟子 美家 合什

參考:
1.MC6213中觀學概論第七講講義內容
2.陳金輝博士講解內容
3.印順導師《中觀論頌講記》〈觀三相品第七〉
4.李潤生《中論導讀》上
註釋:
(1)生法的「生」,是指一個法從「不存在」到「存在」的狀態;「生」這個法若「不存在」,就不可能作為生起自己的因;「生」這個法若已「存在」,又何必要再生起另一個自己!所以已存在的這個生法的自己不可作為生起自己之因;由此可見,這說法是自相矛盾的。
(2)「生彼」即「生他」,他法即指與自己完全相異兼沒有關係的事物。若說自己能生起他法,自己與他法從來沒有關係,那又如何能成為他法的生因?由此可見,一切法也沒有實在的生相可得。
(3) 龍樹菩薩認為,燈光只有「未生」和「已生」的存在狀態,若說燈光初生時,初生即已存在,存在即已生,已生燈光則闇就不存在了,前面論證過,燈光所住(存在)處,是沒有黑暗的。因為光與闇是不能同時並存的,闇在時明還未來,明來時闇已前去,所謂明闇不相及,光明又怎麼可能破黑闇呢?因此,「在燈光初生起時」與「又未及於黑闇前」,無論如何,不可能同時並存的!這是自相矛盾的。更莫論兩者間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