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論》曰: 所知相複雲何應見?此略有三種:一者依他起相,二者遍計所執相,三者 圓成實相。
依他起相:謂阿賴耶識為種子,虛妄分別所攝諸識。
遍計所執相:謂於無義唯有識中,似義顯現。
圓成實相:謂於彼依他起相,由依義相、永無有性。
三相中,依他與遍計,都可稱為虛妄分別,但含義略有不同。依他起是以識為自性,當識生起時,能顯現種種的顛倒緣相,就是對所緣相沒認識清楚,而生起執受分別。妄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為實我、實法,因而周遍計度。一切法實乃唯識無義,似義而顯現的顛倒相。
真諦說虛妄是遍計性,虛妄分別就是依他性。
印順導師認為,依他、遍計的本義,是似有的心 -- 分別;無實的境 -- 虛妄。依他與遍計二者,從依他看到遍計,從遍計看到依他。處於凡夫位時,依他與遍計是具有具無而不能相離的關係。因此,依他與遍計都屬於虛妄分別,似有非實,非實似有的狀態。
在依他起相上,因遍計性的似義相永無有性,於是通達遍計性無,依他諸法相是空,此則是圓成實相。
由此可知,阿賴耶所知三相的關係是在了知依他所起的分別、遍計所執之相皆虛妄不實的當下圓成實相則自顯現。
賴耶三相之唯識心理哲學
阿賴耶為所知依,三相為所知相,三相包括依他起、遍計執和圓成實;世間一切法皆可以被三相劃分;阿賴耶具有染淨諸法的因性,阿賴耶所現之唯識三相,是依其因性所現的一切(果)法,分別它們的心境空有。
依他起相的三義為因緣、自相和別相,因緣是指成就阿賴耶為種子的因緣,依他起以亂識為自相(自體),依賴耶所現之妄識為別相(別體),兩者皆為虛妄分別所攝;簡言之,依他起的自體和所現的別體皆為虛妄分別;虛妄分別即虛妄相以分別為性。
根據《攝論》虛妄分別所攝諸識,由阿賴耶所變異而生起11種識的差別:
一,身識:前五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二,身者識:染汙末那為身者識所依,身者是根身的所依體,根身即是五色根;
三,受者識:指無間滅意(意根),六識生起所依的無間滅意根;
四,彼所受識:即六塵(色、聲、香、味、觸、法);
五,彼能受識:即能取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世識:生死相續不斷之識;
七,數識:指一乃至無數;
八,處識:又名器識,四大五塵等之器世間;
九,言說識:依見聞覺知而起的語言;
十,自他差別識:又名自他異識,指自身、他身依止的差別,即六趣的差別;
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生死流轉不離善惡兩道。
以上十一識都是通過熏習而生起,一切法不離十一識,前九識屬於名言熏習種子所現,第十識屬於我見熏習種子所現,第十一識屬有支熏習種子所現;從阿賴耶種子生起諸識,稱為種子識,種子識被劃分為十一識,總攝為一切界,即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五趣(天、人、地獄、餓鬼、畜生)和雜染(煩惱、業、生),諸識皆以虛妄分別為自性;所謂「唯識為性」和「唯識無義」,諸識既沒有獨立自性,其義(境)更是妄心所取的對象或似義(境)的影像;即外境不是客觀存在,而是由內心妄現的影像,加上有情眾生五蘊聚合的身體,也在十一識劃分之內,毫無自體可言,內、外皆是非真實義;即見分和相分、能取和所取皆唯有識,而無實境可得。
遍計所執相是凡夫之妄情,是似義非義所現之境,有情眾生周遍計度而執為實有;似義是遍計性,分別是依他性;能取所取為遍計性,虛妄分別為依他性;假如於依他起相上除去遍計所執相,明白心境空有,使依他諸法相空,即為圓成實相;圓成實相是真如體性真實,無分別智所證得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