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之所以不同于世界上其他的宗教,主要是因为佛教有“无我”的教义,佛陀教义的活力和独到处,完全表现在无我。“无我”教义的内容,根据南传教义的说法,就是每一个无论是生理和心理的生存状态都是无常的,其中没有任何常住不变的原则、本体、实质,或“灵魂”。总之,没有任何性质的不变的状态,这就是南传佛教中最本质的学说。
人的存在包括色法与心法两个部分。色法包含各种生理要素,心法则包含各种心理因素。心理因素有四种,即受想行识;此四者与色法合称为五蕴。五蕴色身对外界的认识通过认识的器官眼耳鼻舌身意,即六根,认识的对象色声香味触法,即六尘,在根尘相对之时产生眼耳鼻舌身意六识。此六根六境六识,为组成认识的因素,统称为十八界。蕴、处、界就是人的存在和与外界环境发生关系的存在因素。
依据这个教义的解释,整个宇宙的森罗万象,都是无穷数的、个别各异的、刹那即逝的各种因素,存在于永无止息的活动和变动的状态之中,然而它们之中并没有一种“实质”。它们只是一些瞬间即过的能力不断的变化的状态,我们所生存的这个现象世界就是由这些刹那相续的存在所组合而成的。一方面形成了我们所看见的、听见的、嗅到的、尝到的和触觉到的一些事情,另一方面形成了单纯的知觉,以及附带的感觉、观念、善恶意志等等。
这些因素在时间上、空间上的显现,受一个固定的因果律所支配。所以这些短暂的因素的相续,并不是盲目偶然的过程。每一因素虽只显现一刹那,它的生起必须依赖前一因素作为根源仗缘而生。因此,所谓存在就是相互依赖的存在。每一刹那生灭的实体,必须和其他的刹那相适应,才能有那一刹那的存在。它们之间并无谁生谁的因果关系,只有相互依赖的作用和连续的关系。并不是一件事物消灭了而产生另一事物,也不是一件事物的实质进入了另一事物,只是一个恒常不断的逐渐变易而已。
总而言之,色法和心法是无穷的刹那因素,没有任何常住不变的本体。每一事物都是刹那刹那相续变易的,没有一件事物是有恒常不变的本体的。“无我”的教义不仅适用于人类,并可适用于一切事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