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

如何不执于空?

若有不空法 則應有空法 實無不空法 何得有空法
1 若有實在的不空法可得,相對而言,便有實在的空法。實際上,並沒有實在的不 空法可得,相對而言,又如何有實在的空法可得呢。

说诸法有性或无性的何过失

若諸法有性 雲何而得異 若諸法無性 雲何而有異
1 若認為一切法是實有自性的,那麼,它又如何有變異可言呢? 若認為一切法是以虛無為性的,那末,它也不可能有任何變異可言。

龙树破除“如灯能自照”的比喻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1 在燈火之中其本身並沒有黑暗,其所照之處也沒有黑暗; 因為破除黑暗,這才稱之為照亮;既然沒有黑暗,也就沒有所謂的照亮。

主张有为法的“生相”具有实在性,这有何过失?

若生是有為 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 何名有為相
1 如果實在的生相其特性是有為的,那麼這生相本身必須亦具有生、住、滅等三相; 倘若實在的生相其特性是無為的,那麼它又如何為有為法之法體作相?

龙树反对“三时中有去”的理论

已去無有去 未去亦無去 離已去未去 去時亦無去
1 已去時沒有實在的去法;未去時亦沒有實在的去法; 若離開已去以及未去,並沒有所謂的去時。因此,去時也沒有實在的去法。

龙树如何论证“去者有去”的主张不能成立

若離於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無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去者則不去 不去者不去 離去不去者 無第三去者 若言去者去 雲何有此義 若離於去法 去者不可得 若去者有去 則有二種去 一謂去者去 二謂去法去 若謂去者去 是人則有咎 離去有去者 說去者有去

关于“住法”,为何龙树认为它不实在

去未去無住 去時亦無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於去義
1 在已去時沒有實在的住法;未去時也沒有實在的住法可得;去時同樣沒有實在的 住法可得。所有一切動作及動作停止等行為,皆如同於去法一樣。
三時中並沒有 實在的法可得。 已去——無住 去時——無住 未去——無住

去者与去法,究竟是怎样的关系

去法即去者 是事則不然 去法異去者 是事亦不然 若謂於去法 即為是去者作者及作業 是事則為一 若謂於去法 有異於去者 離去者有去 離去有去者 去去者是二 若一異法成 二門俱不成 雲何當有成

龙树如何论证眼根不具有“能见性”

是眼則不能 自見其己體 若不能自見 雲何見餘物 火喻則不能 成於眼見法 去未去去時 已總答是事

“离因之色”与“不离因之色”,各自有何理论上的过失

離色因有色 是色則無因 無因而有法 是事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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